关于开展拍卖企业涉税政策辅导班(一期)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拍卖师会员: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会取得的拍卖收入增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为帮助拍卖企业厘清拍卖涉税政策、理解公告和释义,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将于9月28日(周五)举办辅导班(限额4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班地点和时间: 1、辅导班地点: 地点: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会议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和大街52号世和酒店12楼 2、辅导班时间: 2018年9月28日 二、辅导对象 企业负责人、财税管理人员。 三、辅导形式 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现场互动答疑 四、报名方式及辅导费用 请参加辅导班的人员于9月21日前登录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填写回执http://www.nmpx.cn/ApplicationForm.aspx报名。辅导费:会员单位免费(一个单位不得超过两人)食宿自理;非会员单位每家企业800元,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协会联系人:娜晴、宋冠楠 联系电话:0471-6935861 协会网址:http://www.nmpx.cn/ 协会邮箱:nmgpmxh@126.com 内蒙古拍卖行业协会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