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违规拍卖师进行 暂停、吊销处理的公告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师: 依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一)项:“提交年检材料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予以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1年”和第二十五条(一)项:“连续两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拍卖师,应吊销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拟对相关人员分别做出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1年(名单见附件1)和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名单见附件2)的处理。 上述名单中的人员如有陈述、申辩,请于5月20日前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本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有疑问,请联系中拍协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834 联系部门:中拍协秘书处拍卖师管理部 联 系 人:何仕玖 刘 曦 电 话:010-68391818 电子邮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附件:1、《2015年拟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一年的人员名单》 2、《2015年拟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 2015年5月13日 |